河池公租房分配規則最新 河池公租房分配規則

河池公租房分配規則一覽
一、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實行“三審兩公示”
核準登記為保障對象的家庭,按年度受理申請的先后順序統一納入實物配租輪候庫,按輪候順序配租 。
二、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實行公開抽號配租制度 。
輪候、抽號規則及房源信息在市政府網站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網站上公布 。
三、再審核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已輪候到位的保障家庭,進行分配前再審核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保障資格 。
四、優先配租條件
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則可優先配租 。
(一)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60歲以上的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贍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贍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
(三)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醫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須有市、縣級醫院疾病證明書)或屬于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該家庭成員是主要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之一的;
(四)家庭成員屬于重點優撫對象、涉軍及參戰群體(部分下崗失業企業軍轉干部、對越自衛反擊戰參戰民兵)以及獲得自治區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勞動模范稱號,且該家庭成員是主要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之一的;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五、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放棄保障資格:
(一)未按要求參加配租的;
(二)已選房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
(三)簽訂租賃合同后60日內未實際入住的;
(四)其他放棄配租資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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