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2021年揭陽市企業穩崗返還申領指南

一、返還條件
1.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嚴重失信企業、列入出清名單的僵尸企業不予發放穩崗返還) 。
2.2020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
3.生產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
4.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可按照以上條件申領穩崗返還 。
二、返還標準
1.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 。
【2020年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2021年揭陽市企業穩崗返還申領指南】2.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 。
3.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 。
三、申領時間
2021年12月31日之前 。
四、申領入口
廣東省失業保險金返還補貼申報系統(點擊進入)
五、申領流程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