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辦理 成都 成都未成年人辦理護照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對象:
1、成都戶籍居民;
2、省內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
3、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省內非按需申領地區(甘孜州、阿壩州及涼山州木里縣)戶籍居民:
(1)持有我市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2)在我市全日制學校就讀的;
(3)其他人員 。
4、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外省戶籍居民(備案地非我市的登記備案人員除外):
(1)持有我市簽發的有效居住證;
(2)在我市就業一年以上的;
(3)在我市全日制學校就讀的;
(4)成都戶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其他人員 。
5、駐蓉部隊現役軍人;
6、在蓉暫住的華僑(已注銷國內戶籍) 。
(二)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 , 可以申請辦理曾用名加注;
(三)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 , 可以申請辦理姓名加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換發護照:
1、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 , 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
(五)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 , 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補發護照 。
(六)在申請換、補發及重新申領護照時 , 應當同時辦理曾持照加注 , 加注護照號碼為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申請人還可申請在其現持普通護照上加注多本曾持護照號碼 。(一個曾持照加注項上最多可加注3個曾持護照的號碼)
二、申請材料:
【護照辦理 成都 成都未成年人辦理護照】(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 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各出入境辦證大廳免費獲取) 。
(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 , 未滿16周歲的可交驗戶口簿 , 非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還需交驗戶口簿原件 , 軍人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 , 華僑交驗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 , 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
(三)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居民還需交驗以下材料原件 , 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1、持有我市居住證人員交驗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2、在我市就業人員交驗連續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3、在我市就讀人員交驗成都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蚱胀ǜ叩葘W校出具的 , 加蓋學校行政公章或學校教務處公章或學校研究生處(院)公章的在讀證明;
4、屬于成都戶籍居民親屬的交驗成都戶籍居民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書面關系說明);
5、其他人員提交與戶籍地一致的申請材料 。
(四)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 , 還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 , 交驗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 , 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 , 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