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區公租房申請對象及條件 梅州市公租房

梅州城區公租房申請對象及條件
(一)低保住房困難家庭 。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內,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
(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其家庭人均收入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劃定,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
(三)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其家庭人均收入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確定,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
(四)城鎮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 。申請人為城鎮穩定就業異地務工人員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⒈申請人在梅州城區居??;
⒉申請人在梅州城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⒊用人單位和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3年(含3年)以上;
⒋申請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就業所在地無自有房產,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3平方米等 。
【梅州城區公租房申請對象及條件 梅州市公租房】
(五)新就業無房職工 。
1.具有梅江區戶籍的中專(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以上學歷畢業生,自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36個月;
2.申請人已與梅州城區(含梅縣新城建成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滿3個月,并自合同履行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梅州城區(含梅縣新城建成區)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3平方米,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也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梅州城區(含梅縣新城建成區)沒有購買、出售或贈與房產 。
(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