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收養入戶辦理指南 廣東省收養登記中心電話

一、辦理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養父或養母戶口在我市的,被收養人可憑《收養證》申請隨養父或養母入戶 。
二、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三、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
1.申請: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籍內勤檢查資料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格式、合法等并一次性告知書交申請人 。
2.受理如完全符合規定的,戶籍內勤按辦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單核收材料在一次性告知書上注明“材料合格同意受理”、辦結時限等,并即時發給申請人預受理通知書 。在10個工作日內呈派出所領導審批通過后送上級戶政部門審批 。
3.審批窗口治安大隊戶政中隊民警根據資料核查的情況填寫審核意見;如審批不通過,可直接返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戶籍內勤通知申請人,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呈中隊領導審批 。
4.首席代表終審:戶政中隊分管窗口領導填寫批準意見,無論通不通過都返回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員通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流程 。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內勤領取回審批件后將該事項辦結,通知申請人前來領證,在10個工作日完成該事項辦結流程 。
網上辦理:
1.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
2.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
3.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符合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受理回執》;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4.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通過公安部門服務窗口或業務科室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
四、申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房屋產權證明
4.入戶申請表
5.收養登記證
6.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
7.戶口遷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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