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農民工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受理標準:按照《茂名市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實施辦法》(茂府辦【2010】54號),本辦法所稱農民工,指在各類用人單位就業,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納入茂名市就業登記且繳納社會保險的農村戶籍人員 。農民工積分滿60分的,可申請入戶就業地城鎮 。入戶農民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隨遷 。
主要流程:根據《茂名市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實施辦法》的流程,要先去個人所在地或者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茂名市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申請表》,然后再到遷入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獲取《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再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準予遷出證明》,再回遷入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
第一步:農民工達到60積分的標準以后,可以通過兩個方式提出入戶申請:用人單位申報或者個人申報
【茂名農民工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第二步:根據申報方式不同選擇地點,個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勞動局)的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入戶申請 。
第三步:去到現場填表,并且要帶上以下的資料:
填寫《茂名市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申請表》一式兩份,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⑴ 居民身份證;
⑵ 就業登記憑證材料(《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⑶ 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⑷ 社保或地稅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⑸ 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五年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⑹ 對應入戶條件,提供相關材料證明 。
以上材料同時交A4紙復印件各一份 。
第四步:接受申請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勞動局)就業服務機構當場審驗相關資料,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資料不全的,會指導農民工本人或用人單位補齊相關資料 。
第五步:以上條件都符合以后,帶著相關材料到遷入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材料如下 。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勞動局)核準的《茂名市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申請表》(原件)
(2) 《廣東省居住證》;
(3)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4)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5) 隨遷配偶的,須提交結婚證、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隨遷子女的,須提交《出生醫學證明》、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
第六步:辦理完成以后,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核查后,開具《戶口準予遷入證明》,農民工本人憑《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回原籍公安部門辦理戶籍關系遷轉手續;經原籍公安部門出具《戶口準予遷出證明》后,再到戶口遷入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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