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收養入戶辦理材料

茂名收養入戶:
申請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養父或養母戶口在我市的,被收養人可憑《收養證》申請隨養父或養母入戶 。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入戶申請書;
2.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
4.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
辦理流程及時限:
(一)申請人憑相關證明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并提出意見,報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批;
(二)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報材料1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茂名收養入戶辦理材料】(三)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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