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二 )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一次性繳費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203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被征地人員 , 可按本通知規定享受“過渡高齡補貼” 。
(三)本通知規定的“過渡期人員”補差待遇和“過渡高齡補貼”的暫停、終止和不予支付 , 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
(四)本通知實施后 , 在本市辦理退休且納入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人員 , 均可享受相關節日慰問金 。
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 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 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本通知規定內容與此前本市相關政策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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