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報銷標準 武漢市大病救助政策

【武漢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報銷標準 武漢市大病救助政策】武漢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報銷標準
一、基本醫保主體保障
在對參保居民實行普惠性財政補助的同時,通過全額或定額資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醫療救治對象參保,確保應保盡保 。
1、對一類醫療救助對象,按照個人繳費標準給予100%全額資助;
2、對二類醫療救助對象,按照個人繳費標準不低于9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
3、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在過渡期內按個人繳費標準5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 。
二、大病補充保險
年度由個人支付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12000元以上部分,納入大病保險保障 。
一類、二類醫療救助對象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取消封頂線的傾斜支付政策 。
三、醫療救助托底保障
1、醫療救助支出范圍
(1)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資助部分;
(2)在定點醫藥機構的住院費用;
(3)符合門診慢特病(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規定的門診治療費用 。
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部分,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 。
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費用按照國家、省規定的目錄和支付標準執行 。
2、門診慢特病醫療救助
符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規定的,按照規定給予門診慢特病醫療救助 。
(1)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性精神病等五類重特大疾病符合規定的自付門診醫療費用,按照10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救助限額為1萬元 。
(2)其他符合規定的門診慢特病的自付門診醫療費用,按照5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救助限額為5000元 。
患有兩種及以上門診慢特病,年救助限額按單病種最高年救助限額執行 。
3、住院醫療救助
(1)一類、二類醫療救助對象
不設置起付標準 。對其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分別按照100%、80%比例救助 。
(2)三類、四類醫療救助對象
起付標準分別為3000元、7000元 。對其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分別按照70%、60%比例救助 。
4、年度醫療救助限額
門診慢特病醫療救助和住院醫療救助共用年度醫療救助限額 。
(1)一般疾病救助:
① 一類醫療救助對象年救助限額為2.6萬元;
② 二類醫療救助對象按8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額為2.6萬元;
③ 三類醫療救助對象按7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額為1萬元;
④ 四類醫療救助對象按6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額為1萬元 。
(2)重特大疾病救助:
① 一類醫療救助對象年救助限額為7萬元;
② 二類醫療救助對象按8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額為7萬元;
③ 三類醫療救助對象按7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額為4萬元;
④ 四類醫療救助對象按6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額為3萬元 。
5、托底保障措施
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7000元,且有返貧致貧風險的人員,經申請符合條件的,按照50%比例給予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3萬元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