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四會市禁止在城區燃放煙火爆竹通告

【肇慶市四會市禁止在城區燃放煙火爆竹通告】四會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凈化、美化城市環境,減少噪聲、廢氣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避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火災、人畜傷害等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安全、祥和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禁止在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東城街道、城中街道、貞山街道、大沙鎮建成區的29個社區范圍內禁止燃放或非法零售煙花爆竹 。具體為東城街道:陶麗、玉城、黃崗、陶塘、陶沖、沙田園、竇口、槎山、馬田、東方紅、清塘、沙頭、光輝、前鋒等社區;城中街道:城中、城東、城南、沙尾、沙尾邨、花街、倉崗、高獅、漁業、城北等社區;貞山街道:貞山、碧海灣、姚沙、獨崗等社區;大沙鎮:譽城社區 。
二、在重大的節日、慶祝、慶典活動中,需要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須經公安機關批準 。
三、市殯儀館圍墻內指定地點可燃放爆竹 。
四、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單位及其直接責任人、批準人,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
五、未成年人違反本通告產生的賠償后果,依法由其父母或其監護人承擔 。
六、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監督、勸阻或向公安機關舉報在禁放區內燃放(零售)煙花爆竹行為的義務和權利 。對舉報的有功人員,將給予適當獎勵 。
七、對謾罵、侮辱、毆打、圍攻執法人員或報復舉報人員的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
八、公安、宣傳、應急、城管、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廣旅體、廣播電視、供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工作 。各鎮(街道)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應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會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四府規〔2019〕1號)同時廢止 。
特此通告 。附件:四會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四會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肇慶市四會市禁止在城區燃放煙火爆竹通告

文章插圖
圖源四會交警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