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居民醫保政策 揚州醫保家庭共濟申請渠道+條件

新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已于1月1日起施行,家庭共濟相關措施從2月1日起施行 。
一、設立條件
主賬戶人個人賬戶資金有結余的,可申請設立一個家庭共濟關系,將本人個人賬戶結余資金與其家庭成員共濟使用 。家庭成員享受家庭共濟待遇的,可從主賬戶人個人賬戶上支付相應待遇 。
二、申請渠道
【揚州市居民醫保政策 揚州醫保家庭共濟申請渠道+條件】主賬戶人根據家庭成員的醫療需求,按照自愿原則,通過江蘇醫保云、統籌地區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服務窗口等渠道,申請設立家庭共濟關系 。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的,主賬戶人應及時申請變更或終止家庭共濟關系 。主賬戶人申請設立、變更或終止家庭共濟關系,應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家庭關系承諾書等 。主賬戶人因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等原因轉移職工醫保關系或其他終止職工醫保關系情形的,家庭共濟關系相應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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