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無錫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解讀( 三 )


九、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 。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
十、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
十一、納稅人適用1號公告規定的加計抵減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答:納稅人適用1號公告規定的加計抵減政策,僅需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一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其中,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需提交《適用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需提交《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
十二、納稅人適用1號公告規定的加計抵減政策,和此前執行的加計抵減政策相比,相關征管規定有無變化?
答:沒有變化 。本公告明確,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項,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二條等有關規定執行 。
十三、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到期后,在1號公告出臺前部分納稅人已按照3%征收率繳納了增值稅,能夠退還相應的稅款么?
【2023無錫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解讀】答:按照1號公告第四條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1號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但是,納稅人如果已經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先將增值稅專用發票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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