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溫嶺太平街道公辦學校招生報名對象

2021溫嶺太平街道公辦學校招生報名對象
(一)第一批次
1.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2020年8月31日前在學區內,且父母房產2020年8月31日前在學區內(簡稱“房戶一致滿一年”) 。
2022年就讀小學一年級、初中七年級的入學對象,須滿足“房戶一致滿兩年”;2023年及以后須滿足“房戶一致滿三年”,截止時間為入學當年8月31日 。(具體以入學當年文件為準)
2.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學區內且之后一直未發生變更的,房產不做要求 。[2016年10月12日為《溫嶺市戶口遷移實施細則(試行)》(溫政發〔2016〕53號)實施日期] ;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2016年10月12日后在學區內且自出生登記起一直未發生變更的,祖輩房產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學區內,父母雙方在溫嶺市范圍內無房產,且父母一方、祖輩戶籍(包括房產證上有名字的所有祖輩)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學區內且與適齡兒童少年在同一戶口本 。
3.錦園小區原始住戶:錦園小區原始住戶享受2005年8月9日《錦園小區建設有關問題協調會議紀要》(溫政辦紀〔2005〕33號)第二條中的入學政策,持有房產證和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住宅)買賣合同,其子女直接入讀錦園小學 。
4.擁有五龍小區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的湖漫水庫安置戶的適齡子女,直接入讀錦園小學、市四中 。
5.優撫對象:烈士及因公犧牲人員子女、駐溫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溫市委辦〔2018〕13號文件為依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分別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隊審核后,由市教育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新區管委會根據各校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符合條件的市引進人才子女(以臺州市、溫嶺市相關人才政策為依據)、“十佳新溫嶺人”子女、上年度市民營企業納稅20強及工業企業20強員工子女(以溫政辦發〔2018〕36號文件為依據),分別由市委人才辦、市流動人口服務中心、市經信局負責審核其報名資格,由市教育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新區管委會根據各校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以上各類對象由各部門在6月5日前統一提供名單) 。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入學 。外籍人員子女就讀我市中小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二)第二批次
1.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2021年6月20日前(臺州市統一報名截止時間,下同)在學區內,且父母房產2021年6月20日前在學區內,以上兩個條件其中一個未滿一年的(簡稱“房戶一致未滿一年”) 。
2.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2021年6月20日前在學區內,但父母在學區內無房產的(簡稱“有戶籍無房產”) 。
(三)第三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學位的學校開始第三批次招生)
適齡兒童少年為非太平街道和九龍學校學區戶籍,父母房產2021年6月20日前在學區內(簡稱“有房產無戶籍”,若有多處房產的,本批次只能選定一所房產所在學校報名) 。
【2021溫嶺太平街道公辦學校招生報名對象】(四)第四批次(太平街道區域內學校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學位的學校開始本批次招生)
1.適齡兒童少年有溫嶺戶籍,其父母在太平街道區域內與他人共同所有房產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區域內有房產的 。房產性質須為住宅,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占的房產面積須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動產權證,面積不限);
2.適齡兒童少年有溫嶺戶籍,其父母一方在太平街道區域內經商、辦企業或務工,并繳納養老保險滿3年(截至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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