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區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學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椒江區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學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全區各義務教育學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 2021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1〕90號)精神、《臺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臺教基〔2021〕45號)精神,經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就做好我區2021學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
一、全面貫徹落實招生規范和要求
嚴格依法開展招生工作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依法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需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向學校提出申請,報區教育局備案 。全面排查并嚴厲查處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
嚴格規范招生區域和對象
招生區域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保┮獓栏癜磳W區招生,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區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保┰趯徟胤秶ㄒ韵潞喎Q審批地)內招生:市批市管的,在全市范圍內招生(鎮海中學臺州附屬學校);市批區管的,在市區(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臺州灣新區,下同)范圍內招生(臺州市實驗小學、臺州市雙語學校、臺州市書生中學、臺州市實驗中學、臺州市外國語學校);區批區管的,在本區(含臺州灣新區原屬椒江區)范圍內招生(書生小學、北大附屬臺州書生學校、海正育才小學、育英中學、太和教育集團、志遠學校) 。民辦學校在審批地招生數量不足的,經區教育局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啟動補招程序 。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 。
招生對象 。符合《浙江省教育廳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教基〔2016〕69 號)、《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椒政辦發〔2016〕109號)、《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工作補充意見的通知》(椒政辦發〔2019〕71號)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 。臺州灣新區內的民辦學校招生對象包含椒江區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椒江區民辦學校招生對象包含臺州灣新區原屬椒江區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 。
民辦學校招生對象具體要求如下:
(1)戶籍類 。指戶籍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
(2)學籍類 。指小學學籍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僅針對七年級報名);
(3)房產類 。指父母或監護人房產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
(4)經商務工類 。指父母或監護人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經商務工,且滿足當地社保繳納年限要求的適齡兒童少年 。其中,臺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跨縣市區填報民辦學校,其父或母或監護人須繳納社保滿1年(截止當年8月31日),非臺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以椒江區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為準 。
受區政府委托并承擔了部分學區范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其學區范圍內適齡兒童少年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 。區政府將以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補助 。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椒江區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學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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