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辦理指南

一、事項名稱
申報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二、申報對象
用人單位
三、辦理單位
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工傷結算科(股)
四、辦理時間
工作日即可辦理
用人單位應在職工(職工配偶)生育、流(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申報;生育時累計繳費未滿12個月的,應在繳費滿12個月后的1年內申報;
五、申請條件
1. 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
2.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
六、申請材料
1、生育職工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原件;
2、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和門診醫療費用收費收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病歷;
3、其他資料:
(1)異地生育的應提供《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情況登記表》,到異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還需到異地生育醫療機構進行醫院等級確認;
(2)職工申報生育待遇時出現以下一種或多種情形的:①在共享系統未顯示準生或出生相關信息的,②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③職工未就業配偶申報待遇的,需提交《申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承諾書》 ;
(3)將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非本市的生育保險繳費月數轉移至本市合并計算的,需提供異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繳費月數登記表;
4《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
七、承諾時限
凡資料齊全的,在受理用人單位申報生育保險待遇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工作(該時限不包括財務撥付環節) 。
八、業務聯系電話
市屬 88521710;龍湖 88889530;
金平 88573488;濠江86702363;
潮陽 83844633;潮南87913017;
澄海 85886252;南澳86800666
九、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在生育職工生育后一年內,填寫《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并準備好相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生育保險待遇 。
2.經辦受理,開具受理回執 。
3.待遇三級審批 。
4.用人單位于30個工作日后,憑受理回執領取《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回聯 。
5.核準的生育待遇撥付用人單位銀行賬戶,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將待遇發放給生育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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