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禪城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政策匯總

一、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園) 。
(一)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 。
資助對象:
在經禪城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幼兒班就讀的在園在籍3-6歲佛山市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 。
資助條件:
具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原國家級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兒童(有2020年后幫扶記錄并加蓋鄉村振興局或鎮級以上人民政府公章的扶貧手冊) 。
2、脫貧不穩定家庭兒童(鄉村振興局、鎮級以上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證明) 。
3、邊緣易致貧家庭兒童(鄉村振興局、鎮級以上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證明) 。
4、原廣東省戶籍建檔立卡家庭兒童(鄉村振興局、鎮級以上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證明) 。
5、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有低保證) 。
6、特困供養人員、特困職工子女、孤兒(包括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有特困供養證/特困職工證/五保供養證/孤兒證/兒童福利證/艾滋病病毒感染等相關證明) 。
7、低保邊緣、低保臨界、支出型困難家庭(有邊緣低保/臨界低保等困難證明) 。
8、優撫對象、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等相關證明) 。
9、殘疾兒童(有殘疾證或三甲醫院開具的殘疾相關疾病診斷證明) 。
10、其他困難類別(有相關困難證明) 。
資助標準:
每生每學年3000元 , 即每生每學期1500元 , 按學期申請 。
二、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 。
(一)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 。
資助對象:
就讀于禪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在籍學生 。
資助條件:
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 均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原國家級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學生(有2020年后幫扶記錄并加蓋鄉村振興局或鎮級以上人民政府公章的扶貧手冊) 。
2、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鄉村振興局、鎮級以上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證明) 。
3、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鄉村振興局、鎮級以上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證明) 。
4、原廣東省戶籍建檔立卡家庭學生(鄉村振興局、鎮級以上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證明) 。
5、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有低保證) 。
6、特困供養人員、特困職工子女、孤兒(包括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有特困供養證/特困職工證/五保供養證/孤兒證/兒童福利證/艾滋病病毒感染等相關證明) 。
7、低保邊緣、低保臨界、支出型困難家庭(有邊緣低保/臨界低保等困難證明) 。
8、優撫對象、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等相關證明) 。
資助標準:
小學寄宿生每生每學期500元 , 非寄宿生每生每學期25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學期625元 , 非寄宿生每生每學期375元 , 按學期申請 。
三、高中教育階段 。
(一)家庭經濟困難普通高中學生免學雜費資助 。
資助對象(按資助項目分):
1、就讀禪城區普通高中具有本校學籍的本省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含殘疾、低保、特困救助供養) 。
2、就讀禪城區普通高中具有本校學籍的外省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含原國家級建檔立卡脫貧家庭、殘疾、低保、特困救助供養) 。
資助標準:
1、對符合免學雜費條件的學生 , 公辦普通高中免收學雜費(不含住宿費);民辦普通高中學雜費高于財政補助部分 , 可繼續收取 。除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學期2200元減免以外 , 對其他類別困難的學生按每生每學期1250元標準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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