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0〕57號)文件精神,結合磐安縣教師配備的實際需求,經研究決定,2020年磐安縣實施定向委培中小學緊缺學科教師工作,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具有磐安縣戶籍,當年報考普通高校,身體健康,有志于從事磐安教育事業,并與磐安縣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
二、培養學科、數量及院校
(1)報名
報名時間在高考分數公布后,報名地點在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報名時,考生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戶籍本、準考證和高考成績單等原件及復印件 。
(2)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 。同時將書面志愿填報表送磐安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備案 。
(3)面試和體檢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按照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單,并由招生院校將名單抄告我縣 。縣教育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進行考生戶籍審核并組織考生面試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4)公示
對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按要求在磐安縣政府網(磐安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縣教育局-公告公示)公示3天 。
(5)簽訂協議
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到磐安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縣教育局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相關高校 。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面試和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
(6)投檔及錄取
招生院校在全省統一規定時間內,將我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 。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被錄取者由招生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未被錄取者不影響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錄取 。
三、學習費用與管理
【2020年磐安縣定向培養中小學緊缺學科教師招生公告】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均由個人承擔 。定向委培的學生原則上應回磐安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教育教學實習,具體時間由縣教育局與承辦院校具體商定 。
四、就業與待遇
凡報考定向培養并錄取的學生,在畢業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按照相關規定通過體檢,考察合格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簽訂聘用合同 。按照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在磐安教育崗位服務期不少于6年,由磐安縣教育局統一調配到具有事業編制學校的相應學科教師崗位任教 。
本公告的招生計劃和程序辦法最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法為準 。未盡事宜,由磐安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考生如有疑問可向磐安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咨詢,聯系人:應老師;聯系電話:84652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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