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受影響企業特別培訓補貼申請 汕頭市培訓費管理辦法

補貼條件
用人單位符合享受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條件,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1-6個月與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崗培訓,培訓計劃、培訓名單及培訓結果(職工按計劃參加培訓且仍處于就業狀態)經企業地址所在地的區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評估合格的,可申請受影響企業特別培訓補助 。
受影響企業預申報申請應于2020年底前提出,2020年底前受理并審核通過的培訓計劃可跨年度執行 。本項目與適崗培訓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
申請材料
(一)預申報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1.《汕頭市受影響企業特別培訓補助預申報申請表》(一式2份);
2.受影響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培訓計劃(包括培訓規模、時間、人員和培訓后達到的效果等內容) 。
(二)補貼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1.《汕頭市受影響企業特別培訓補助申請表》(一式2份);
2.《汕頭市受影響企業參訓人員花名冊》(一式2份);
3.用人單位職工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培訓合格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4.開展培訓證明材料(包括培訓教師簽名的授課內容清單、培訓教師資質證明、參訓人員花名冊及考勤記錄、培訓效果評估、考核評價記錄、不少于10次的培訓視頻照片等);由企業地址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審核意見書并入申請者申報資料;
5.核驗相關企業職工參訓期間的參保記錄情況(由區縣人社部門查詢后打印資料并入申請者申報資料);
6.受影響企業開戶銀行和銀行賬戶材料;
7.當地人力資源的社會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辦理流程
(一)申請 。受影響企業組織本單位職工開展與其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崗培訓前,必須提前5個工作日向企業地址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補貼預申報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受影響企業地址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預審通過后,可按計劃開展培訓 。培訓完成后,受影響企業應在3個月內向其企業地址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
(二)審核 。受影響企業地址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機構)在收到補貼申請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核驗相關企業職工參訓期間的參保記錄,經審核通過的,按符合條件企業參訓職工人數核算補貼金額,并在《汕頭市受影響企業特別培訓補助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和蓋章,同時對申請情況進行匯總發出撥款意見 。
(三)公示 。受影響企業地址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機構)在每批受影響企業特別培訓補助資金撥付前,將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單位、參訓職工名單、補貼金額等信息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向社會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期7天 。
【汕頭受影響企業特別培訓補貼申請 汕頭市培訓費管理辦法】(四)撥付 。受影響企業地址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的社會保障局(財務機構)自收到撥款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按規定撥付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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