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

關于改進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計入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高新區衛健醫保局、經開區人社局、東盟-經開區人社局,南寧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各參保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落實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改革,增強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137 號)和《關于改進中區直駐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計入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桂醫保規〔2022〕3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改進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計入辦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在職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標準調整至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 。
【南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二、符合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含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靈活就業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標準參照中區直駐邕單位退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簡稱自治區本級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標準執行 。
三、符合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以2022年度南寧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為基數,按2.5%(即36.20元/人·月)定額劃入個人賬戶 。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南寧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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