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內容: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汕頭哪些醫療費用不能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納入的 。
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生育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先行支付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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