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調整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通知

關于調整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支持鞏固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22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汕頭調整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通知】
一、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35號)要求,2022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320元 。

二、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加強部門協作,規范村居經(協)辦人員的資格審核,強化城鄉居民醫保費現金繳費管理,定期開展信息比對,防范風險,確保基金安全,切實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2021年9月起征收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本通知公布的標準征收 。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汕頭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汕頭市稅務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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