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新增中小學教師職稱自主評聘改革點名單

為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校用人自主權 , 激發中小學教師教書育人的主動性 ,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自主評聘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
《通知》明確:
【浙江溫州新增中小學教師職稱自主評聘改革點名單】●2020年普通高中原則上改革全覆蓋 , 杭州高級中學等305所公辦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納入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自主評聘改革范圍;
●北京師范大學附屬杭州中學等38所義務教育學校納入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自主評聘改革范圍 。
●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全部納入自主評聘改革范圍 。
暫不具備自主評聘條件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 , 各地要加強對學校符合高級教師申報人選的條件審核 , 指導學校按程序委托設區市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或開展職稱自主評聘的其他普通高中評審 , 具體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018年和2019年已經納入改革范圍的學校仍按原計劃實施 。
具體將如何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自主評聘改革?
加強改革的頂層設計
設區市人社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把中小學校的高級崗位和中級崗位結構比例調整到位 , 并合理配置到中小學校 , 為試點學校開展改革創造條件 。義務教育學校要按照均衡發展要求配置崗位 , 其他學校也要避免高級教師過度集中在部分學校 。
要努力突破中小學教師管理中的難點問題 , 指導試點學校加強對現在崗高級教師的績效考核 , 對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考核結果靠后的 , 可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聘任到相應崗位 , 幫助試點學校特別是高級教師超崗嚴重的試點學校騰出高級崗位 , 用于評聘優秀的青年教師 。對于實現崗位“能上能下”試點學校 , 在高級崗位配置時可給予適度傾斜 。
強化學校的主體責任
試點學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自主評聘改革規則 , 并嚴格按照規則開展自主評聘 , 不得在評聘過程中臨時突破條件、改變規則 。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 確保自主評聘的公平公正 , 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當年參加自主評聘的校領導和教師 , 不得擔任學科評議組和評聘委員會專家 , 并回避相關自主評聘工作 。
要優化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 , 把課堂教學作為評價教師的主要依據 , 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評價權重 , 不再將論文和課題作為限制性條件 。加強對教師考核結果的運用和教育教學過程的精細化評價 , 避免采用對參評教師一次性聽課打分或錄像課外送評價等做法 , 切實引導教師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學工作中 。
要科學組建學科組和評聘委員會 , 成員應以校內人員為主體 , 準確把握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相結合的內涵 , 逐步凸顯崗位聘用作用 。要精簡評審材料數量 , 依托相關信息 , 不得再讓教師提供原件、復印件以及相關佐證材料 , 切實減輕教師提供材料的負擔 。
下放自主評聘結果公布權限
2020年起 , 納入自主評聘改革范圍的普通高中 , 自主評聘結果由學校發文公布 , 并從取得資格之日起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 按規定兌現工資待遇 。
對于委托評審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 , 受委托的高評委把評審結果反饋給委托學校 , 通過評審的由委托學校按規定做好崗位聘任工作 。主管部門不再發文公布普通高中自主評聘結果 。今后跨校流動的 , 由流入學校按程序予以重新評聘或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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