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離婚登記受理條件是什么 汕頭辦理離婚手續是什么時間?

受理條件
1.所預約的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自愿離婚
4.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雙方所持證件及證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和《廣東省婚姻登記工作的規范》要求 。
必須到場辦理的原因: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br /> 2.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br /> 【汕頭離婚登記受理條件是什么 汕頭辦理離婚手續是什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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