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二 )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 。
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
(十四)物業管理 。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 。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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