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 珠海落戶條件(珠海入戶的條件)

珠海落戶(入戶)條件
一、人才引進
【入戶 珠海落戶條件(珠海入戶的條件)】2020年11月,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放寬我市人才引進及入戶條件的通知》,進一步放寬人才引進及入戶條件,根據《珠海市人才引進(入戶)條件目錄(2020-2021年版)》《珠海市人才引進入戶重點企業目錄(2021年第2版)》,符合條件的人可登錄“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系統申請辦理入戶珠海 。
二、“先落戶后就業”
畢業五年內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可先落戶后就業,憑畢業證和相關資料即可申請落戶 。
三、合法穩定居住就業
即在珠海市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請珠海市常住戶口 。
四、直系親屬投靠
2018年3月1日,《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市外遷入的直系親屬投靠的婚齡、年齡和身邊無子女等限制,與本市戶籍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準予遷入 。
五、收養小孩落戶
珠海市戶籍人員依法收養的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符合規定的,且申請遷入時其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下的,可將市外戶籍遷入珠海市 。
六、隨軍家屬落戶
經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符合規定的,可以將市外戶籍遷入珠海市 。
拓展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
第十六條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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