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0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圖( 二 )


第十 八 條 學校面向浙江省統一高考和單獨考試招生按“專業+學?!逼叫兄驹阜侄瓮稒n方式錄取,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
學校在浙江省統一高考錄取分普通類和藝術類兩類,普通類分段填報志愿平行錄取,藝術類屬藝術類第二批省統考錄取 。
第 十九 條 浙江考生根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錄取,當考生位次相同時,則根據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選考單科成績的優先順序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單獨考試招生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投檔 。單獨考試中職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語文、數學單科成績、職業技能(操作)、職業技能(理論)優先順序擇優錄取 。
第二十條 省外錄取按考生所屬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檔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視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首輪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降分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
第二十 一 條 超過浙江省二段線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優先滿足轉專業 。
第二十 二 條 學校對省外進檔考生,根據志愿優先原則(即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 。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當投檔總分相同時,參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單科成績優先順序:理科考生為:數學、語文、英語;文科考生為:語文、數學、英語;經過單科排序后分數仍相同的考生,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獲獎情況、考生特長等擇優錄取 。
第二十 三 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
第二十 四 條 學校對于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 。
第二十 五 條 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
第二十 六 條 無專業加試要求 。
第二十 七 條 學校不錄取有不良誠信記錄或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
第二十 八 條 錄取結果通過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及學校招生網錄取查詢、通知書寄發等渠道予以公布 。
第五章其他
第 二十九 條 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發改委等有關收費規定,各專業學費標準以浙江省發改委核發的收費額度為準 。
第三十條 獎助學政策:學校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采取了以下獎助學措施: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校獎學金、企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各項獎學金評定根據有關評比條例進行 。
第三十 一 條 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何輝校長 。
第三十 二 條 新生入學規定
1、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
2、被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
第三十 三 條 為提高學生身體素質,學校實行晨跑等制度 。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 四 條 學校以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若本章程與國家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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