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 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 , 制定本章程 。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由浙江省教育廳領導和管理 , 是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的首批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2017年被確定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 。2019年12月 , 被教育部、財政部列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 。
第三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 對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 , 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 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注冊 。國際商務專業中美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完成雙方聯合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 , 達到畢業要求者 , 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國西雅圖城市大學的學習證明 。會計專業中美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完成雙方聯合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 , 達到畢業要求者 , 頒發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國爾灣協和大學工商管理-會計副學士學位證書 。
【2020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提前招生章程】第四條 學校以就業為導向 , 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 , 具有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 是一所金融特色明顯的多學科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
第五條 學校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 , 占地面積612畝 , 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學資源 , 產學合作廣泛 , 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 。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 , 面向全國招收高職學生 , 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 , 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 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 , 實施“陽光招生” ,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
第八條 學校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
第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 , 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 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 , 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 對高考體檢結論不合格者予以退檔 。
第十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一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外不超過110%;省內首輪投檔為1:1 。具體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執行 。
第十二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 ,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 , 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 , 以此類推 。學校允許專業調劑 , 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 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 作退檔處理 。
第十三條 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 , 優先錄取綜合素質好、外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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