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養小孩入戶辦理流程

珠海收養小孩入戶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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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屬廣東省外的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并預約后,到任一戶籍窗口申請 。
2.入戶核準后,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并預約后,到提交申請的戶籍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持《準予遷入證明》到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戶口遷移證》 。
3.申請人憑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擬遷入地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需提交掛失證明 。受理民警能查詢到已報掛失的,可不提交掛失證明 。)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并預約后,到提交申請的戶籍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
(二)申請人戶口屬廣東省內的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并預約后,到任一戶籍窗口申請 。
2.入戶核準后,由申請人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網上核準遷出 。
3.申請人憑擬遷入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需提交掛失證明 。受理民警能查詢到已報掛失的,可不提交掛失證明 。)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并預約后,到提交申請的戶籍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
拓展材料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以及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
【珠海收養小孩入戶辦理流程】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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