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關于進一步做好學考選考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學考選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學考選考工作通知如下 。
一、2020級高一學生起,學考按年級定時定科統一安排,同一年級統一科目統一時間開考 。學考實施辦法見附件 。
二、2021年1月選考科目考試起,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符合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內自主確定所選科目的一次成績記入高考總成績 。
三、2022年1月選考科目考試起,選考科目等級賦分的分差為1分 。在原21等級基礎上劃分為20個賦分區間,將原第1(1%,100分)、第2(2%,97分)兩個等級合并為一個賦分區間,其余不變 。各對應區間內按等比例轉換,四舍五入將卷面得分轉換為等級分 。各選考科目的保障基數確定為6.5萬人 。當某選考科目某次考試賦分人數少于保障數量時,以6.5萬人為基數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 。
原等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原等級賦分
100
97
94
91
88
85
82
79
76
73
70
人數比例(%)
1
2
3
4
5
6
7
8
7
7
7
現等級賦分
100-97
96-94
93-91
90-88
87-85
84-82
81-79
78-76
75-73
72-70
原等級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原等級賦分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人數比例(%)
7
7
7
【2021浙江關于進一步做好學考選考工作的通知】6
5
4
3
2
1
1
現等級賦分
69-67
66-64
63-61
60-58
57-55
54-52
51-49
48-46
45-43
42-40
做好學考選考工作是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舉措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建設“重要窗口”的標準,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 。各高中學校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和育人方式,合理安排教學進度,正確處理教學和考試的關系,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各地各校要加強宣傳培訓和政策解讀,確保高中教師、學生及家長周知相關政策規定,引導學生科學合理選課選考 。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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