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失業保險繳費指南 江門靈活就業社保

江門失業保險繳費指南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月 , 上限調整為19791元 。(從2021年12月1日起 , 將江門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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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條件:
用人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社保費 。
二、辦理次數:
用人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社保費 , 分首次申報及二次申報 。
1、首次申報
用人單位申報本月社保費 。
用人單位當月未按時申報而需要申報上一月的社保費 。
2、二次申報
用人單位完成本月申報后 , 需對本月新增用工參保繳費的 , 應申報增加人員的本月社保費 。
用人單位完成本月申報后 , 需再新增單位險種的 , 應辦理未申報險種的申報 。
三、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完成本月增員或減員后 , 即可申報本月社保費 。
一般情況下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申報繳費即可 。如有需要 , 用人單位也可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繳費 。
四、辦理地點:
1、廣東省電子稅務局
2、辦稅服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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