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調整江門市參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3號)規定,現就2021年調整參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辦法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 。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 。
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45元 。
(二)掛鉤調整 。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1.8%加發 。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 。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 。
(三)傾斜調整 。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元 。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后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待所在市調整后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確定后予以補齊 。
二、發放辦法
(一)在2020年12月前(含當月)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調整補發額于6月30日前發放到賬 。2021年7月當月基本養老金按調整后標準發放 。
(二)因暫停發放待遇而未參與2021年養老金調整的退休人員,在申請辦理養老待遇續發時一并補發2021年調整額,調整補發額將與恢復發放的養老金補發額一并發放 。
單位和個人可于2021年6月30日后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hrss.gd.gov.cn)社保公共服務網上平臺登錄單位或個人社保服務用戶查詢、下載《2021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通知單》(操作指引詳見附件) 。如有疑問,也可致電待遇發放地社保局咨詢,具體如下:
江門市社保局 3512333
蓬江區社保局 3272933
江海區社保局 3818194
新會區社保局 6102222
臺山市社保局 5613307
鶴山市社保局 8933188
開平市社保局 2293352
恩平市社保局 7817173
附件:2021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通知單查詢打印功能操作指引.pdf
【2021江門參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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