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區2020初中入學條件一覽 2020年鄞州區初中招生政策

鄞州區2020初中入學條件一覽(公辦+民辦)
報名時間: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行網上統一報名 。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其他形式進行預報名 。
初中段6月4日上午9:00~6月10日下午17:00 。
公辦學校入學條件和錄取批次:
公辦學校根據入學條件并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進行分批有序錄取,原則上房產證(不動產證)和戶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集團化學校有校區招生滿額時,優先在集團內調劑 。具體錄取順序如下:
1.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房產所有權僅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
2. 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口和住房均在本學區內的 。
以上兩類適齡兒童少年,當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學區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戶籍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統籌安排入學 。
3. 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少年入學,憑拆遷過渡安置協議,由教輔室(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
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市區相關政策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1)市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關于進一步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教基〔2019〕112號)《關于印發鄞州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鄞政辦發〔2019〕35號)有關規定執行 。
(2)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按《鄞州區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入學(園)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 鄞擁〔2020〕1號)有關規定執行 。
(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入學,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 。
(5)對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線開展醫療支援工作人員,其子女今年入學,按《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關愛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工作的通知》(甬教〔2020〕21 號)有關規定執行 。
(6)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入學,按《關于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臺胞子女回鄞州區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號)有關規定執行 。【鄞州區2020初中入學條件一覽 2020年鄞州區初中招生政策】
5.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輔室(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房產所有權人僅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
(2)在本學區有戶籍無房產但在本學區長期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 。
(3)入學前在區外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后戶籍遷入我區要求入學的兒童;入學前在本區內辦理延緩入學后戶籍對口學校發生變化的兒童 。
6. 在本學區有房產無戶籍但在本學區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當房產對口學校招收學生有空余學額時,可安排到房產對口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按照房產證取得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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