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區2020初中入學條件一覽 2020年鄞州區初中招生政策( 二 )


7. 在本學區有房產但戶籍不在本房產所在地的適齡兒童少年,該房產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我區從2016年起不再視作學區學生,須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
8.符合我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居住所在地教輔室(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需要在我區入讀小學或初中起始年級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一方在我區取得流動人口量化積分;
(2)申請人雙方在我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截止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底,在我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無中斷)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 。查驗日《浙江省居住證》仍在有效期限內 。
(3)申請人一方在我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截止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底,已連續按月參保一年及以上,無中斷 。查驗日仍在參保,補繳無效 。
入讀小學年齡超齡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適齡兒童延緩入學證明》和縣(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原始診斷書,并且上述入學條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滿2年且無中斷 。
民辦學校招生規定:
1.民辦學校在學校審批機關所在的行政區劃內招生 。我區在招生管理平臺中的民辦學校為藍青學校(初中部)、藍青小學、赫德實驗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還包括市教育局批準設立的興寧中學(初中部)、華茂外國語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至誠學校(小學部和初中部) 。招生管理平臺上的民辦學校不包括我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學校 。
2.符合鄞州區行政區劃內(包括東錢湖、高新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可參加上述民辦學校招生,且應在民辦學校招生報名開始日期之前已具備報名條件 。
3.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政策 。根據市教育局相關規定,民辦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援鄂抗擊疫情的一線醫務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港澳臺同胞、華僑華人子女,民辦學校本校教職工子女、舉辦者確定的員工子女入學,可進行計劃單列招生 。各類別間的招生計劃互不相通 。
民辦學校可按住宿、走讀、收費等不同情況分類設置招生計劃,各類別間的招生計劃互不相通 。
以上分類招生計劃詳見各民辦學校招生簡章 。
4.選報民辦學校最多可填2個志愿 。第一志愿限填當地民辦學校和市教育局批準的三所民辦學校;第二志愿為備選志愿,可以填報全市范圍內的民辦學校 。第二志愿僅用于第一志愿招錄不足的民辦學校進行補招 。第一志愿必須填寫,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
5.明確錄取辦法 。民辦學校招生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全程參與 。
6.明確錄取后規則 。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再作為民辦學校的補錄對象 。選報民辦學校但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進入第二階段錄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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