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投靠入戶 江門父母投靠子女辦理落戶攻略

一、辦理條件
根據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 , 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在校學生除外) , 被投靠人在江門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必須為被投靠人戶籍登記地址)的 , 投靠人可申請將戶籍遷移至被投靠人戶籍地址 。
二、材料清單
(一)必須上傳的材料
1、申請人、被投靠人身份證
公安機關核發,處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
備注:
A、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
B、房屋產權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產權共有人身份證
2、父母投靠子女申請書
按樣板由申請人寫簽名
3、申請人、被投靠人戶口簿
由公安機關核發的戶口簿 。
備注:
A、申請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戶口簿
B、房屋產權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產權共有人戶口簿
4、相互關系證明
(根據實際情況四選一)
A、出生醫學證明
B、獨牲子女證
C、原戶籍登記資料
D、公安機關加蓋專用章的親屬關系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
申請人已婚需要提供結婚證 , 申請人未婚且已達婚齡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狀況聲明書》(照版抄寫或打印后簽名拍照) , 離婚需提供離婚證及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 , 喪偶需提供死亡證明或《婚姻狀況聲明書》
6、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根據實際情況四選一)
A、房地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B、不動產權證書
C、登記備案的
購房合同
D、政府公租房合同
(二)按需選擇上傳的材料照片
1、變更戶主信息申請表
申請人為省內人員的 , 且非整戶申請遷入的 , 申請人在原戶籍信息中戶主的,同時要求填寫《變更戶主信息申請表》拍照上傳
2.其他材料
三、辦理流程
1、填寫申請人、業務辦理關系人的個人信息 。
2、仔細閱讀材料說明 , 參考材料樣張 , 拍照上傳業務所需材料 。
3、業務申請提交后 , 公安機關檢查填寫內容是否準確合規 。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則進入審批流程 , 省外遷移的會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省內遷移的會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符合條件但材料不齊全的 , 則通過微信消息把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進行補充材料;不符合條件的,則會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請人不予辦理 。
4、審批通過后,申請人根據收到的提示信息 , 須在30日內的工作時間帶齊所有上傳材料的原件及
【江門投靠入戶 江門父母投靠子女辦理落戶攻略】復印件到指定的服務中心現場辦結 。
四、網上申報
第一步:進入江門公安邑微警公眾平臺(在手機微信頁面打開) , 點擊“導航助手”進入江門公安邑微警主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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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點選“戶政”欄目下的“戶口遷入”菜單 , 進入下一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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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按實際情況點擊戶口遷入類型 , 選擇父母投靠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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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按提示填寫資料 , 若是父母雙方同時辦理戶口遷入 , 可以點擊添加隨遷人 , 提交后可核對 , 無誤則可以按確定進入下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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