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首次簽多久合同 江門公租房合同一般簽多久

公租房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每3年核查一次保障對象有關情況 , 對低收入條件保障對象每年核查一次 。
續簽事宜:
【公租房首次簽多久合同 江門公租房合同一般簽多久】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 , 如租賃合同或租賃補貼協議期滿需申請續約的 , 應在租賃合同或租賃補貼協議期滿3個月前向原申請部門提出申請 , 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財產等變動情況 。相關部門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經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的 , 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與承租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或租賃補貼協議 。
(二)經審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的 , 承租人應當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并騰退 。有正當理由暫時無法騰退的 , 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租住期 , 延長期內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計收;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騰退并拒不執行的 ,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的2倍計收 。

(三)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因工作調整離開原工作單位的 , 原用人單位及其本人須及時向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報 。
申報后給予原承租人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租住期 , 并由原承租人攜帶與市區新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新就業單位為申請人出具的購買社會保險的資料復印件以及本人收入狀況等資料到住房保障部門辦理續約手續 。延長期滿未能辦理續約手續的 ,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收回原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延長期滿后仍不騰退的 , 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的2倍計收 。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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