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莊市街道幼兒園招生原則一覽表圖 2021年莊市街道幼兒園招生原則一覽

2021年莊市街道幼兒園招生原則一覽(公辦+民辦)
招生原則
1. 公辦(集體辦)幼兒園:
由街道負責招生錄取工作,報名幼兒需滿足戶籍在莊市街道(戶籍遷入截至2021年 4月19 日),居住在莊市街道且居住地房屋產權屬父母(集體土地性質農村建房需村社區相關證明) 。適齡兒童出生申報時戶籍與其父母的戶籍均掛靠在祖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處,父母雙方在寧波大市內均一直無房(提供無房證明),隨父母居住在祖輩處(居住地為祖輩產權住房),視同有房有戶 。

【2021年莊市街道幼兒園招生原則一覽表圖 2021年莊市街道幼兒園招生原則一覽】因公辦(集體辦)幼兒園規模、班額限制,報名的幼兒(滿足有房有戶等條件)根據幼兒戶口申報(遷入)莊市時間先后等原則,依次按現場確認的志愿錄取,額滿為止!【注:若幼兒戶口僅在莊市范圍內遷動,則以首次申報(遷入)莊市戶口時間為準;若遷出莊市后再次遷入,則以最新遷入時間為準】
2. 民辦幼兒園:
由各園自主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報名幼兒需符合《寧波市鎮海區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規定,原則上按照“有房有戶”“有戶無房”“有房無戶”等先后順序招錄,具體以各園招生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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