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出入境簽證辦理 江門出國/境定居如何辦理注銷戶口

出國(境)定居注銷戶口
一、辦理須知
根據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經認定在國(境)外已入籍或有居留權,需注銷戶口的江門市戶籍公民 。
二、流程說明
1、申請 。申請人通過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 。窗口服務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戶政業務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頭告知申請人補正,并向申請人提供業務指引 。
3、審查 。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簽發通過決定;
4、領取結果 。窗口辦結,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
三、材料清單
【江門出入境簽證辦理 江門出國/境定居如何辦理注銷戶口】
1、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或《領取出境定居證件通知書》或申請人所持的境外有效居留證件(非中文的,附上國內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翻譯件) 。
2、《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
3、《居民身份證》,年滿十六周歲的必須提供,未滿十六周歲的可以不提供 。
4、戶主注銷戶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員需確定新戶主的,應帶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及戶口地址《房產證》或《國土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或已在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全額發票;屬單位房產證的,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遷入產權屬政府且長期租賃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政府產權房屋安排(租賃)使用證明,注銷時一并確認新戶主并變更戶內其他成員的家庭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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