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訂 江門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和待遇支付管理辦法原文( 二 )


第八條職工選定定點醫療機構后,孕產期內一般不得變更,但因醫療條件限制、住所變化等特殊事由,確需變更產前檢查和分娩醫療機構的,應當持經原定點醫療機構蓋章確認的《就醫確認申請表》和變更事由的相關材料向參保屬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并填寫新的《就醫確認申請表》 。其中,醫療條件限制需提供醫療機構情況說明;住所變化的,需提供可以證實該情況的材料(如戶口簿、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租賃合同等) 。
第三章 生育就醫管理
第九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定產前檢查和生育的醫療機構,并向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后,在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
在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前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其他在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以外情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職工個人支付后,按我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到經辦機構申請零星報銷 。零星報銷手續在生育或終止妊娠后按規定申請,若直接結算的生育醫療費用已達到或超過相應的定額結算標準,不可以再申請零星報銷 。
第十條 職工應當在選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
(一)產前檢查 。職工應當持有效的身份憑證到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產前檢查 。我市產前檢查項目包括常規項目(產檢、尿常規、血常規、血型、血糖、肝功能、腎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學檢測、HIV篩查、B超、胎心監測、心電圖)和備查項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體母體血清學篩查、丙型肝炎抗體測定、血紅蛋白電泳試驗、抗D滴度檢查(Rh陰性者)、陰道分泌物檢查、甲狀腺功能篩查、宮頸脫落細胞學檢查、宮頸分泌物檢測淋球菌、宮頸分泌物檢測沙眼衣原體) 。
(二)分娩或終止妊娠 。
1.職工分娩或終止妊娠住院,應當在入院后48小時內向定點醫療機構出示有效的身份憑證,辦理生育保險住院登記手續;在門診就醫的,職工應當向定點醫療機構出示有效的身份憑證,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記賬處理 。
2.定點醫療機構對職工進行身份識別后,將職工住院(門診)登記資料上傳給經辦機構 。經辦機構對上傳的職工住院(門診)資料進行核實 。
第十一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職工發生生育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內,分別按產前檢查、分娩或終止妊娠提交相關材料,到參保屬地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一)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而在統籌地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
(二)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但在就醫確認以外的統籌地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
(三)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因急診、搶救而在統籌地區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者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生育的;
(四)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非因急診、搶救而在統籌地區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者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生育的 。
第十二條 符合第十一條情形的職工到參保屬地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應當分別按產前檢查、分娩或終止妊娠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一)產前檢查提交材料:
1.《江門市職工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申請表》(以下簡稱《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申請表》,詳見附件2);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書面告知承諾(計劃生育情況可通過聯網信息共享查詢的不用提供);
3.收費收據和收費清單(電腦打印并加蓋收費章) 。
(二)分娩或終止妊娠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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