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供暖報停收費標準 太原城北供暖報停時間

受理截止時間: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18點止 , 逾期我公司不再受理報停業務 。未按規定辦理報停手續的用戶 , 視為正常用熱 , 收取全額采暖費 。
提醒:
1、報停業務一年一辦理 , 上年度報停戶本年度繼續報停的 , 仍需在受理截止日前辦理報停手續;上年度采暖期已辦理報停但本年度需正常用熱的用戶 , 需于2022年11月1日前交納當季采暖費并告知所屬物業開閥、檢查 , 確保用熱;

2、停熱期間 , 報停用戶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室內防寒保溫工作 , 以免凍壞室內設施 , 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 因停熱造成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供熱期間 , 我公司將對報停用戶進行不定期檢查 , 如發現竊熱行為 , 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4、以下用戶報停申請不予受理:(1)用戶未安裝分戶控制閥或位于管道井的入戶管道及其供熱設施不能與供熱系統有效斷開的;(2)可能危害或影響公共設施安全及其他用戶供熱質量的;(3)新入網用戶首年供熱的;(4)房產證上的一部分面積報停的;(5)未交清歷年采暖費的用戶;(6)無特殊原因惡意報停的;(7)報停用戶未按規定交納基礎熱費的(全額采暖費的30%);(8)未按要求填寫《停止供熱協議書》或填寫后未通過審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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