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建德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一覽

為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促進幼兒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浙江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建德市幼兒園等級及評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教基財〔2020〕23號),《建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處理清單》(編號2021097)及《關于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的通知》(建發改〔2021〕86號)等文件精神,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將調整如下:
一、收費標準
(一)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
保教費實行按省等級收費,收費標準為:省一級幼兒園480元/人·月;省二級幼兒園380元/人·月;省三級幼兒園280元/人·月 。按照省一級幼兒園標準建設的新建幼兒園預評為省二級或三級的,參照相應等級收費標準執行;沒有確定等級的幼兒園參照省三級幼兒園收費標準執行 。
(二)服務性收費和代管費
公辦幼兒園為幼兒提供其他服務收取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由幼兒園按學期預收,單獨核算,期末列出清單向幼兒家長公布,多退少不補 。
1.代管費 。代管費標準仍按建價費〔2013〕5號文件執行 。嚴格代管費開支范圍,項目為必須由幼兒園代購的每人使用的幼兒教材、配套用書、必要的學習用品,每學期100元收取,其他可由幼兒家長自愿選擇的代辦項目,由幼兒園代收代付,不得營利和強制代辦 。幼兒園首次為幼兒家長辦理各類證、卡,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補辦時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費 。
2.伙食費 。幼兒園按照每生每天10-11元收取幼兒伙食費 ?;锸迟M包括幼兒餐費和必要的點心費 。幼兒園不得營利,每月向幼兒家長公布賬目 。
二、收費管理及規定
(一)幼兒園保教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
(二)幼兒園退費事項 。幼兒入園后因故休園期滿一個月及以上,并事先辦理休園手續的,減半收取保育費;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按幼兒的實際在園時間計算應收保教費,多余部分退還幼兒 。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30天折算為一個月,不足30天且超過15天的按一個月計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計算 。幼兒園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管費,應按實際結算應收費用,多余部分退還學生 。
(三)除本通知規定的收費外,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任何費用;不得以開興趣班、實驗班、課后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
(四)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公示工作 。幼兒園保教費收入及收費票據管理按照財政的相關規定執行 。
(五)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發改和教育部門將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開展成本監審,并綜合考慮辦園成本和家庭經濟支付能力等因素,及時調整不同等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
三、減免資助政策
困難家庭子女入園保教費資助,按同級教育、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開學起執行,并按相關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 。原《關于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的通知》建價費〔2018〕3號)廢止 。
五、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
原則上按照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2倍以內標準收費,市教育局建議收取保育費價格如下:
省一級幼兒園700元/人?月;
省二級幼兒園620元/人?月;
省三級幼兒園420元/人?月 。
其他費用參照公辦幼兒園標準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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