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畢業5年內的往屆生生活補貼工作單位條件一覽

丨用人單位條件
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要滿足這些條件:稅收收入繳入余杭區國庫的各類企業和政府管理部門發證的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其他社會組織 。
【余杭畢業5年內的往屆生生活補貼工作單位條件一覽】
申請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2019年6月3日(含)起在我區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并首次繳納社會保險,同時申領時須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一年及以上;
3.申請人符合申領條件正常連續參保時間段的起始月份須在畢業5年以內 。(國內高校畢業生以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上載明的畢業時間為準,國(境)外高校畢業生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定書上載明的畢業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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