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證積分申請時間 2021杭州居住證積分申請常見問題解答

1、問:哪些人可以申請積分?
答:在本市市區范圍內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均可申請積分 。
2、問:如何估算自己積分情況?
答:可以登錄“新杭州人家園”微信公眾號進行模擬積分 。
3、問:積分可以委托申請嗎?
答:可以 。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提出積分申請 。用人單位管理部門、監護人、近親屬代為提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
4、問:居住證過期怎么辦?
【杭州居住證積分申請時間 2021杭州居住證積分申請常見問題解答】答:根據《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居住證》持有人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1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向居住證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br /> 5、問:積分申請后發現要補交材料怎么辦?
答:應在積分落戶(2021年3月1日-3月31日)和積分入學(2021年3月1日-4月9日)受理期內補交 。特別提醒申請人線上確認提交后無法直接補充材料,需要聯系轄區積分受理窗口操作退回后補交或者直接去轄區積分受理窗口補交 。
6、問:可加分材料有無時間要求?
答:各類加分指標需在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其中捐贈、獎項榮譽、納稅指標需要在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間取得 。
7、問:持多年前手工填寫的《暫住證》和九年期老版紙質居住證的也可以計算居住年限積分嗎?
答:居住年限指標積分由公安居住登記信息系統自動核算的,因早期尚未建立相關信息系統,該手工填寫的居住證明無法被計入居住年限并積分 。如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核發的手工填寫《暫住證》或其他形式的居住證件或證明,可在窗口申請時提供,也可在積分核定后,到各地異議受理窗口進行異議核查 。
8、問:如果《臨時居住證》(居住登記)、《居住證》中斷過,居住年限怎么算?
答:可以累積計算,每滿12個月按1年計算,每滿30天按1月計算,不滿12個月的不計分 。
9、問:社保中斷過可以積分嗎?
答:可以,社保按實際繳納的月份計(0.25分/月),累計計算,最高75分,不足一個月不計分,補繳不計分 。補繳或外地轉入的不計,重復參保的不能重復計 。
10、問:只要有自購房是不是就可以拿到住所的30分?
答:不行,必須要實際居住,即居住證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一致才可以加30分 。
11、問:期房可以積分嗎?
答:不可以,期房還不能居住,不符合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的積分條件 。
12、問:一般企事業單位發的榮譽證書可以積分嗎?
答:一般企事業單位發的榮譽證書不能積分 。積分管理辦法中所指的獎項榮譽主要包含區級以上黨委政府(公章)頒發的榮譽,獲區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勞動模范等綜合性榮譽的,可獲相應積分 。
13、問:我去年申請過積分落戶,重復的材料今年還需重新提交書面材料嗎?
答:去年已提交材料的經本人確認后無需重復提交材料 。
14、問:我的積分何時可以查詢?
答:在積分申請受理的20個工作日后可在“新杭州人家園”微信公眾號上查詢 。市流動人口辦也將會通過短信告知申請人的積分 。
15、問:異議復核流程是怎樣的?
答:申請人應在獲得積分的7個工作日內持《浙江省居住證》向區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核查,區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結果 。申請人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市流動人口辦申請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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