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子女買的房子離婚后歸誰

父母為兒女買婚房兒女離婚房產,如屬于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 不予分割 。如屬于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則應當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可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
法律依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包含了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常見的婚姻房產糾紛有哪些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予 。但有證據證明房屋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 。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下的,按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 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
3、由雙方父母出資共同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父母為子女買的房子離婚后歸誰】4、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該房屋產權歸登記一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由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及產權增值部分雙方共同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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