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過錯方的界定是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婚姻過錯方怎么界定】因此,婚姻過錯方就是上述四種情況 。
婚姻過錯方的界定是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婚姻過錯方怎么界定】因此,婚姻過錯方就是上述四種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