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二次報銷標準是什么

標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 。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 。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對目前醫保的補充,對群眾因重大疾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災難性支出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 。為了盡量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發生,市政府決定這一新政不設封頂線,使大病患者能夠盡可能多地獲得一些補償,減輕個人和家庭負擔 。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大病醫保二次報銷標準是什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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