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調崗不同意怎么辦可以辭退嗎

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單位不可以在員工不同意調崗的情況下 , 隨便開除員工 。因為調崗是在變更勞動合同 , 單位必須先和勞動者協商 。如果未經勞動者同意 , 單位單就隨便調整崗位,那么該行為是無效的 。但是如果單位是基于生產經營需要才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具備侮辱或懲罰性質 。同時不降低工資待遇,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那可以根據安排變動崗位 。
【員工調崗不同意怎么辦可以辭退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 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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