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爵位制度

明朝爵位分為:
【明朝爵位制度】1、宗室封爵 。明太祖之初 , 定制襲封: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均視一品;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均視二品;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從一品;孫輔國將軍,從二品;曾孫奉國將軍 , 從二品;四世孫鎮國中尉,從四品;五世孫輔國中尉 , 從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 , 從六品 。
2、外戚封爵 。明朝又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 , 后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 , 封號非特旨不得予 。"爵分兩種,一是只授終身,二是可以世襲,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 。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 , 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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