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遷引起的糾紛怎么起訴

宅基地引起的糾紛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 , 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 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
【法律依據】
【宅基地拆遷引起的糾紛怎么起訴】《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 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 , 向人民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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