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去哪個民政局

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 , 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
【結婚登記去哪個民政局】(《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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