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轉讓的銷售額是什么

【金融商品轉讓的銷售額是什么】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 , 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

相關經驗推薦